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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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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预申报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4-15
  • 点击数:
 

各相关单位、专家:

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,根据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,学校现启动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校内预申报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名方式

(一)专家提名

1.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

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,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,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。获得3名以上院士、专家、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。

2.青年科技创新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
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,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,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,鼓励联合提名。

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,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。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,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(二级学科)内提名。专家联合提名时,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。

(二)单位提名

青年科技创新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由我校直接提名,原则上坚持优中选优,提名数量不限。

二、提名项目(人选)的基本条件

名项目(人选)必须符合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,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.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人员须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,且2024年度全职在省内工作。

2.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,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。

3.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。

4.2022年度、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不能作为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。

5.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。

6.参加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复评答辩后撤项项目的相关成果,不能申报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,未参加复评答辩的项目成果不做限制。

三、其他说明

(1)科技成果登记。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。申报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,并取得成果登记编号。

(2)论文检索及成果鉴定。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尽快取得论文检索报告。申报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建议提前组织成果鉴定会。

(3)提名书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信息,涉密项目不予受理。

(4)根据近几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进度安排,各阶段提交材料时间紧凑,请各学院、各项目组尽快组织材料撰写及专家咨询等工作。

四、提交材料要求

请各院系填写《XX学院预申报项目汇总统计表》(附件1)、《2024湖北省奖提名书》(详见附件2-5,填写要求参照附件6:《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》),请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附件1 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、附件2-5 word版发送至科发院奖励办邮箱tto@hust.edu.cn。
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!

联系人:朱红、朱泽琳、陈书田、龙志、刘伟

联系电话:027-87540925

邮 箱:tto@hust.edu.cn

地 址:南三楼122室

附件:

1.XX学院预申报项目汇总统计表.xlsx

2.湖北省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书.docx

3.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.docx

4.湖北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.docx

5.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.docx

6.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.docx

科学技术发展院

2024年4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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